台中市一名人夫阿森(化名),某次意外得知妻子与一名男子阿富(化名),在酒吧喝酒后,便到旅馆发生性关系,认为自己绿光罩顶,男子愤而向妻子提告求偿,不过妻子反驳,当时已经喝醉,像尸体一样被阿富侵犯,根本无法抗拒,并非自愿与对方嘿咻,最后法院判妻子免赔。
阿森控诉妻子,2018年12月与阿富喝完酒后,两人到旅馆嘿咻,当时提告妨害家庭,但妻子没受到惩罚,对此阿森无法释怀,认为此事影响家庭关系,且3名子女生活也相当不安,因此向妻子提出民事求偿,要求付精神抚慰金100万元。
针对指控,妻子则反驳“与丈夫关系早就生变”,透露两人结婚20多年,成为家庭主妇、带小孩、持家,但丈夫却长期在外买春,且两人没有性行为长达10多年,丈夫更签下同意书,内容是“同意妻子交男友、发生任何性关系”。
不仅夫妻关系早已崩坏,与阿富更是非自愿发生关系,因为当天喝醉,根本无法抵抗阿富,且妻子出示与友人对话为证,像是“我真的无力抵抗,他在脱我衣服的时候像尸体一样翻来翻去,因为我就是不能动”、“我就一直不想报案,律师就跟我说就告吧”、“警察说越快越好,才可以收集证据”。
台中高分院审理此案时,勘验各式证据,采信妻子说词,认为原本判决无不当,驳回阿森上诉,并且维持原判,全案定谳。
(中时新闻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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